浙江百强企业排名
排名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05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行业
1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楼忠福
2561390
投资、建筑和房地产业等
2
万向集团公司
鲁冠球
2521488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如成
1671666
纺织服装制造
4
正泰集团公司
南存辉
1501076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徐永安
1475049
电气电子、机械制造等
6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宗庆后
1406491.24
饮料制造业
7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胡成中
1253732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8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郑元豹
1220656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9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冯亚丽
1150162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10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楼国强
1116624
有色金属制造
11
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汪力成
1088948
其它电子设备制造
12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楼永良
1081608
房屋工程建筑
13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郑江
1071930
电子器件制造
14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邱建林
1048432
纺织业
1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良
967441
纺织业
1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徐立华
905029
通信设备制造
17
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时伦
850888
皮革、家具生产
18
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王永泉
785245
建筑业
19
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李水荣
700040
纺织业
20
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袁柏仁
680583
聚酯、纤维、面料制造
21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德松
660011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赖振元
659029
房屋工程建筑
23
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夏建兴
636218
纺织制成品制造
24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庄启传
596439
日用化工生产
25
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柴晨穗
595292
工艺品等批发贸易
26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徐传化
571463
日用化工产品制造业
27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郑永刚
570087
纺织服装制造
28
宁波波导销售有限公司
戴茂余
563321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29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樟
559828
建筑业
30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庞宝根
510466
建筑业
31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黄灿生
510165.6
纺织服装制造
32
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文标
496000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零售
33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王水福
49156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汪路平
459900
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35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吴宗万
459853
泡沫塑料制造
36
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
周成建
45832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7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虞一杰
44480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8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姚新义
437543
中央空调、制冷配件制造
39
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赵张夫
416738
纺织制成品制造
40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阮水龙
405037
染料化工制造
41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夏士林
402043
开发生产生物与精细化工制品
42
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
李传海
386971.48
纺织印染
43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光达
384869
钢铁制造
44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国涛
384030
房屋工程建筑
45
浙江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陈永根
375618
房屋工程建筑
46
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Robert Scott Murray
367012
微电机制造业
47
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邱继宝
352600
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48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孙翀
350913
电线电缆制造
49
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凌
345815
房屋工程建筑
50
光宇集团有限公司
冯光成
345682
建材、化工生产
51
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
沈柏祥
342619
服装制造业
52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道才
342563
制冷控制元器件制造
53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金良顺
339695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54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飞龙
339538.4
土木工程建筑
55
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周凤剑
338775
纺织业
56
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
庄奎龙
324354
化纤生产
57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王建沂
323267
电线电缆制造
58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钭正刚
323122.03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59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品苏
316236
房屋工程建筑
60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樊益棠
313507
房屋工程建筑
6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尤金焕
306459.1
泡沫塑料制造
62
浙江亚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濮雅萍
303587
纺织印染
63
龙达集团有限公司
卢牛根
303289
化纤纺织品生产
6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阮加根
302407
染料化工制造
65
庄吉集团有限公司
郑元忠
300272
纺织服装制造
66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国龙
300142
房屋工程建筑
67
杭州道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裘冲
300057
纺织业
68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楼正文
293105
房屋工程建筑
69
浙江五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樟桥
291168
建筑、房地产
70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孙永根
287087.2
化纤织造等
71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丁欣欣
286100
建筑装饰
72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炳传
281058
土木工程建筑
73
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顺兴
280768
针纺织品、原料及服装制造
74
绍兴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杨长甫
279413
土木工程建筑
75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应培新
275968
房屋工程建筑
76
天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钟挺
27329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77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江
272473
钢铁冶炼制造
78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李书福
269902
汽车制造
79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郦国敏
269150
房屋工程建筑
80
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
张德生
265173.5
电线电缆制造
81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昌培
264496
房屋工程建筑
82
开氏集团有限公司
项兴良
259302
纺织业
83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方吾校
2580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84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静章
257549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85
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国祥
255691.2
房屋工程建筑
86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水鑫
253536.5
房屋工程建筑
87
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董炳根
252920.1
石油化工生产
88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
马建荣
248280
纺织服装制造
89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苏增福
252285
炊具制造
90
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何兴荣
247387
纺织业
91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辞美
242152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92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德根
242063
公路工程施工
93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军海
235785
纺织服装制造
94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金奎
235783
房屋工程建筑
95
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尧甫
233842
房屋工程建筑
9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舫
233586
土木工程建筑
97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叶仙玉
232312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9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竺韵德
228167
玩具制造
99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单建明
226260
纺织品批发零售
100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陈爱莲
224737
生产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
杭州尊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尊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00年进军餐饮行业,从事食堂承包、蔬菜配送的经营,至今发展成为食材配送及食堂管理一条龙服务的专业餐饮管理公司,实现了“安全、卫生、营养、快捷”的中式快餐服务模式公司承包着多家大、中型的员工食堂以及酒店食堂、学校餐厅,并且为多家五星级酒店提供蔬菜配送服务,年营业额远超千万,企业综合实力在杭州团膳业名列前茅,是业内极具潜力的企业。
法定代表人:杨天龙
成立时间:2007-12-28
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30000199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2幢3单元2510室
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凤凰网房产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业
6.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
7.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鼓励各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纳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范围,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8.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9.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开(复)工申请材料可通过智慧工地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
10.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11.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销售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
12.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用户补缴各项费用,免除违约金。针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免于征收超计划(定额)水费,并按公用福利用户气价收费,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的汇总、审核,并做好租金减免、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14.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应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六、加大“三服务”力度
16.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励疫情防控贡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可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律、金融、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