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朐华建铝业工作待遇交五险一金吗
临朐华建铝业工作待遇交五险一金。
临朐华建铝业工作待遇挺不错的,会给缴纳五险一金,这是正式员工的基本待遇。
除去五险一金之外,该公司还会为正式员工提供餐补等补贴。
二、临朐华建大酒店什么时候开业
2022年五月一日开业。2022年1月20日上午10:58分临朐华建大酒店,被评为“潍坊市十佳公共建筑设计方案”主体建设完成,顺利封顶,将于2022年五月一日隆重开业。
三、吴维光的介绍
吴维光,1963年生于山东省临朐县吴家庙村,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为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华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朐县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农商行违规放贷致受害人上千平米房产被强拍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发布文件限制各银行房地产信贷占比上限,从此给全国所有银行都画上了一道红线。不少人对这一新规拍手叫好,认为早就应该限制银行与房地产的“恋情浓度”了。确实,关于银行针对房地产行业违规放贷的案例可不在少数,家住山东潍坊的于玉珍女士也因遭遇此类事情而深陷其中。
于玉珍,山东潍坊人,身份证号37070319720725****,她本人愿意为本文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11年1月5日,于玉珍先后与潍坊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房地产公司”)签订14套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该房产坐落于新华路4220号嘉汇财富大厦。14套房屋均与华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且交付了全部房款,自购买之日起至今一直在使用该房屋。2015年3月份前后,于玉珍多次向华建房地产公司提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交纳了契税及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的税费。
于玉珍房屋消防验收以及使用期间各项水电物业、取暖等各项费用收据
潍坊农商行违规放贷造成房屋被行使抵押权
2013年底,华建房地产公司在于玉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包括于玉珍所购房屋在内的整栋楼以“在建工程”的名义,向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此后因华建房地产公司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奎文区法院提起诉讼,奎文区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2016)鲁070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华建房地产公司名下抵押物(坐落为奎文区新华路4220号嘉汇财富花园财富大厦商住楼)依法行使抵押权。
首先,银行在放贷前本大厦已不是在建工程而是已经交付使用的合格工程有消防验收等证明材料,况且农商行的分支机构设立在本大厦一楼,银座佳驿连锁酒店也已在本大厦正常营业,很多家公司也已在本大厦注册经营。在建工程无疑是正在建设的工程,大家说此时的大厦是在建工程吗?肯定不是在建工程。那到底是谁在作假呢?银行为何不做好贷前的实地考察义务呢?
其次,2013年9月29日,奎文农商行发放此贷款是在华建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完成放贷指标达到放贷规模,或是为了完成贷款回收指标,伙同华建公司‘作弊’以放此贷款,将已交付使用的房产错误的适用于“在建工程”而发放贷款,从而改变用途,用于偿还2010年华建公司所欠贷款,可谓是一箭三雕,既达到了放贷目的,又达到了收贷目的,同时又解决了华建公司的资金无力偿还问题,这里边到底有多少利益纠葛呢。银行却回应说当时是为了不使国家财产损失而不得已把钱再次放贷给华建房地产公司,真是这样为国家考虑的吗?后面大家详细看一下银行是如何光明正大的、顺理成章的在所谓的“符合程序”的幌子下让国家财产遭受更大损失。
奎文农商行办理抵押贷款本无可厚非,但是在2013年9月26日之前于玉珍已经从华建公司购买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被其进行了抵押。总之奎文农商行贷前、贷中、贷后不严格审查跟踪,未对贷款抵押物的权属进行严格审查,违法、违规放贷最终导致国家财产损失,银行出现风险,导致于玉珍已经购买的14套房产被错误抵押的问题。
奎文农商行为规避风险违规转让债权
得知法院公告预拍卖该房屋的消息后,于玉珍等业主到奎文农商行讨要说法,行领导组织业主开会并在会上说:“只要2014年前业主购买的房屋,就保证你们的财产不受损失”(有会议视频证明材料)。此承诺也认可了业主在2014年已购房的事实,但是会后银行立即密谋将此债权“顺理成章的通过合法的程序”转让给了山东鸿福投资公司,再次蒙骗了业主们。当时山东鸿福投资公司仅仅成立壹个月,而注册资金也仅有300万元,银行竟然把价值几千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该公司,这到底存在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既然是银行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这整栋楼是163户,潍坊农商行为何有选择性的只给贷款买房户解除抵押,而于玉珍等全款买房户不给予解除抵押?这是损害全款买房户的利益而保证银行业绩不受损失。银行应该时刻跟踪抵押物的变动,做到监管义务,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卖出一套房屋银行应随时将该套房屋解除抵押,但是银行为了满足抵押条件而恶意不给予随时解除抵押,不只瞒天过海的欺骗了老百姓而且最后造成国家财产更大损失。
潍坊银保监局至今未公布对潍坊农商行这种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法院对执行房产不调査,对同一案件事实作出不同裁决
潍坊农商行对已销售的房屋,未予审慎审查(有银保监局调查意见书证明材料)存在过失,因此抵押登记无效。于玉珍买房在先银行抵押放贷在后,虽然房产未登记过户在于玉珍的名下但并非是她的责任,银行取得该抵押权属恶意取得。于玉珍多次向奎文法院反映要求其重审并撤销2977号判决,法院工作人员口头说汇报解决但汇报了近2年了依然无果。
2977号民事判决生效后,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华建房地产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山东鸿福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鸿福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该债权后向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奎文法院公告后,于玉珍才知道所购房产被违法抵押,且即将面临拍卖的事实。于玉珍立即向奎文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立即查清事实停止执行,同时向奎文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于玉珍与华建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及交款转款凭证、长期占有使用该涉案房屋及向华建房地产公司交纳税费及请求办理房产登记的全部证据材料。
但没想到的是,奎文区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于玉珍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后,在未进行实地考察,未依法组织听证程序、未就于玉珍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的情形下,直接以申请执行人山东鸿福投资有限公司对涉案标的及涉案房产享有抵押权且有权优先受偿为由,裁定驳回了于玉珍提出的异议请求。
让于玉珍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和于玉珍情况完全相同的业主宋建玮却得到了法院不同的裁决。 2020年5月,潍坊市奎文法院做出了1081号民事判决和同年8月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4229号民事判决书,两次判决均不得强制执行宋建玮的房屋。
据于玉珍反映:宋建玮的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而她本人的房子也完全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样的购房人同样的案件事实,如今却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怎么能老百姓对法律信服?于玉珍多次给法院领导写信,要求纠正错误,停止强制执行,法院方面不但均无回应,反而加快了推进强制执行的步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于玉珍房屋的权利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相关证据确凿、充分!
事到如今,于玉珍的合法财产被法院拍卖已成既定事实,价值上千万的合法财产顷刻间灰飞烟灭。于玉珍恳请有关部门给予重视,明察秋毫,让正义得以伸张,让法院下达的错误判决能够被及时纠正,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五、临朐最有钱的人
吴维光。截止2022年7月7日,被誉为临朐县富豪的是吴维光,现代企业家,评为很多荣誉称号,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办了很多的企业公司,每年收入高达十亿。
六、华建铝业在临朐开发的楼盘有谁知道?
我系
华健
人员,现在华建在新车站附近开旺佳商贸城,在
秦池
路东首以圈地,估计2011年下半年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