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是必须要明码标价的,经营者不得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但是没有明码标价是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是否能够要求退回,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跨地区连锁企业标价签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其他标价签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同时标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禁止经营者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综上所述,关于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处罚的问题是处于5000元的罚款,建议大家可以先和商店商量解决,不行的话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没有明码标价怎么处罚
您好,得按照法条来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