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游艇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艇边防治安管理。第五条 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本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游艇边防治安责任人签订边防治安责任书,共同做好游艇边防治安工作。第六条 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可以单独建设、设置,也可以在公共码头划出一定的区域专供游艇停泊。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区域,其经营管理人应当在码头、区域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码头或者区域方位图、平面图及游艇泊位数量等材料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专供游艇停泊的码头或者区域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当进行封闭管理,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派出执法人员实施现场边防治安管理,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第七条 游艇安装的电子定位设备应当与公安边防部门联网。第八条 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游艇所有人还应当在取得游艇国籍证后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游艇所有人、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游艇改造、买卖、租借、报废、灭失以及管理人、随艇工作人员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第九条 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时发现游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随艇工作人员中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的,应当书面告知游艇所有人。第十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对出海、返港游艇进行检查,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出海人员等情形的,应当告知游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依法处理。游艇所有人、管理人及出海、返港人员应当配合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第十一条 驾驶游艇出海,不得无故中途上、下人员,不得拦截、追逐、强行靠登他人船舶,除避险和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船舶。第十二条 驾驶和搭乘游艇出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停靠或者协助他人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越境、偷渡;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三)走私、赌博以及贩卖运输武器弹药或者毒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边防治安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游艇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采取逐航次检查和不间断地实施远程电子监控等管理措施。第十四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通过码头现场检查、网络信息核实、远程电子监控、海上巡逻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边防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处理;发现有不属于公安边防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样的游艇可以离岸50海里,是多少英尺的船达到标准
近海型游艇,可以离岸200海里以内,也就是CE-B类游艇就可以的。
Ⅰ类——远海航区:系指超过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Ⅱ类——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n mile、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n mile)的I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三、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疫病疫情传入传出,规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海南出境、入境游艇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游艇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海口海关负责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监督管理遵循先行先试、监管有效、简化手续、方便快捷的原则。第二章 入境检疫第五条 入境游艇必须在最先抵达的口岸接受检疫。
海关可以对入境游艇实施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或者随船检疫。第六条 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游艇抵达口岸前,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下列事项:
(一)游艇名称、国籍、预定抵达检疫地点的日期和时间;
(二)发航港、最后寄港;
(三)游艇操作人员和其他艇上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
(四)依法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第七条 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游艇到达检疫地点前12小时将确定到达的日期和时间通知海关。第八条 无重大疫病疫情时,已取得《交通工具卫生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电讯检疫。
未持有上述证书的,海关可以先予实施电讯检疫,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在游艇抵达检疫地点后应当申请补办。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艇,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主动向海关报告,由海关在检疫锚地或者海关指定的地点实施检疫:
(一)来自受染地区的;
(二)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三)有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第十条 除实施电讯检疫的以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疫以外的其他游艇,由海关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海关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者码头实施靠泊检疫。
需要办理口岸临时开放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受入境检疫的游艇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检疫完毕并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后,方可解除检疫信号、上下人员、装卸行李等物品。
不具备悬挂检疫信号条件的,入境时应当在检疫地点等候查验,并尽早通知海关实施检疫。第十二条 办理入境检疫手续时,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游艇检疫总申报单》《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游艇操作人员及随艇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提供游艇航行等相关记录。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还应当提供艇上人员《预防接种证书》。
不能提供《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在游艇入境后应当向海关申请补办。第十三条 海关依法对入境游艇上的受染病人实施隔离,对疑似受染病人实施不超过受染传染病潜伏期的留验或者就地诊验。第十四条 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
(一)来自受染地区的;
(二)被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四)发现有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或者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第十五条 入境游艇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艇上人员不得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游艇;需要带离时,应当向海关报检,相关程序及要求按照《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游艇上装载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海关应当做封存或者销毁处理。第十六条 携带犬、猫(以下简称宠物)入境的,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第十七条 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经查验证书符合要求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办理宠物入境随行手续。
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海关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30天。
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证明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免于隔离检疫。
海关对隔离检疫的宠物实行监督检查。
四、游艇码头的泊位,是仅供会员租/买,还是随意?在大陆,比如青岛,选择系泊泊位,船上生活,大概费用多少?
国内大多数游艇码头都是属于俱乐部或者游艇会所的,少有公共码头哦,就算是公共码头,也是要付费的,只是相对私有码头要便宜罢了。青岛码头泊位费一年估计至少20万,提供水电油设施。
冬季青岛海边会结冰,玻璃钢船艇在海冰中停放会受到严重损害,一般结冰的地方,会将游艇拖到岸上来存放。如果锚泊在水中,最好选择铝合金或者钢制船体。
五、我的游艇可以开到哪里?--关于游艇的航区
当您买了一艘属于你自己的游艇的时候,并不意味首你可以驾驶着你的游艇到任何地方。不管是从法规的角度还是你自身安全的考虑,一艘游艇必须有她特定的航行区域。在中国,帆船一般不限制航区,但你可以驾驶这艘帆船到任何地方,关于帆船的航区,我们将在其它章节中特别讨论,本文主要指动力艇(motorboat)的航行范围进行讨论。
中国的海事规范把水域分成了二块:海与内河。 考虑到游艇较小,海域中可涉及到的航区仅为沿海航区。而内河刚根据风浪等级分为A级、
B级和C级航区。其A级航区风浪等级最高,其次为B级,C级最低。 A级航区相对较少,国内四条大河,分别有一段区域为A级航区,如长江是江阴至吴淞口。 其余区域均为B级或C级航区。
如果你的游艇是按新发布的游艇规范而发行的证书,其航区参照了
ISO的标准分为了A类,B类,C类及D类。 其对应的航区范围可以参考上面的文章。附:A 类:系指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20n mile(中国台湾海峡及类似海域距岸不超过
10n mile)的海上航行游艇。
B 类:系指航行于下列水域的游艇:(1)沿海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
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距离不超过
10n mile;或在距岸不超过10n mile
的水域,并限制在风级不超过
6 级(蒲氏风级)且目测波高不超过2m 的海况下航行;(2)内河A 级航区①。
C 类:系指航行于下列水域的游艇:(1)距岸不超过5n mile 的水域,并限制在风级不超过6 级(蒲氏风级)且
目测波高不超过
1m 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