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买房限购政策

本地户籍单身人士的限购情况有三种:

1、名下有房的,限购;

2、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不超过2套(含两套),可以买一套住房;

3、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超过3套(含3套),限购本地户籍非单身。

非单身情况就有些复杂了,因为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情况,还要考虑另一半的情况,所以要分为两大类来分析: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二、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上海户籍:

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2、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上海房屋限购政策

上海单身:只能购买一套使用权房和一套产权房,有先后次序,如果产权限购了,使用权是不能买进的,所以在产权房还没有限购的情况下,先购买使用权房,之后在买产权房。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者满5年个税证明。2.购买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满5年社保或者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者个税整层缴纳满60个月)外地人在上海购房:1.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住房。2.非上海户籍家庭限购1套上海住房,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个恩社保或者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三、解除限购的城市有哪些 上海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购房确实有非常多的要求和规定,有些城市的购房人数太多,因此出台相关的限购政策。但是不同城市的限购方案会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大家在购房之前,要了解清楚解除限购的城市有哪些和上海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购房 确实有非常多的要求和规定,有些城市的购房人数太多,因此出台相关的限购政策。但是不同城市的限购方案会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大家在购房之前,要了解清楚解除限购的城市有哪些和 上海限购政策 是怎样的,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麻烦,也能提高购房的效率,节省许多的精力。

解除限购的城市有哪些

1、衡阳: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2017年起规定的商品房限价政策。2、广州:市住建局:在执行的一刀切限价政策改为根据周边 楼盘 的价格浮动调整限价;3、北京:2019年1月9日,拟于近期 挂牌出让 的两块 住宅用地 均不设定住宅销售限价。4、佛山:取消楼市限价,变为单合同。5、阜阳:国土局官网上挂出的 地块 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所有地块,限价要求消失。

上海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1、限购实施日期

上海住房限购政策于2011年1月31日起正式实施,而针对外地家庭的相关限购政策是中2016年3月25日补充颁发实行的新政。

2、限购对象

上海限购政策是针对于沪籍家庭、沪籍个人、非沪籍家庭和非沪籍个人的,家庭中只有一人拥有上海 户籍 就可以划入沪籍家庭中,这个家庭成员中可以有外地户籍人士或者外籍人士。

3、限购住房套数

沪籍家庭名下 房产 不能超过三套,夫妻与各自父母名下房产不能超过三套住房,户籍单身人士名下不能购买超过一套住房。外地户籍家庭在上海购买的房产数量不能超过一套,而外地单身人士在上海被限制销售 普通住房 。

解除限购的城市有哪些和上海限购政策是怎样的的答案如上所述,希望更多人能够了解各种城市的限购政策,有些城市的限购比较严格,而且要求特别多,购房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假如有些城市限购,而自己也没有办法获取购房资格,还要花大量的精力去筛选,后续会浪费很多时间。

四、上海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依据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上海住房限购从2011年1月31日开始执行,根据今年“沪九条”新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不变,提高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63个月累计满60个月。

五、2011年上海限购令的细则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