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小区正常的装修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00-18:00根据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00-14:00,18:00到次日8:00,严禁住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如果想要在周末装修,只能够静音施工。
2、大家在进行室内装修时,最好采取噪音控制措施,减少对周围邻居的噪音干扰。比如说业主可以提前告知邻居装修的时间;在进行室内装修时,要严格遵循施工时间的规定,不要超时或提前施工;在装修时可以关闭好门窗,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噪音的传播;水电开槽时声音很大,可以使用旧棉布包裹机器,在地上铺上旧棉布减少噪音。
3、如果邻居装修噪音扰民,可以和直接上门和邻居沟通,要求邻居装修避开休息时间;或者是向小区物业投诉,由物业和装修业主协调装修噪音扰民问题;如果装修噪音严重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除此之外,也可以做好隔绝噪音的措辞,比如说带上耳塞;关闭好门窗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扰民法律怎么规定
扰民法律规定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其他时间段装修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中午和晚上休息的时间段避免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扰民怎么处罚?
1、扰民一般会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装修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正常休息时间(或法定节假休息日等时间)装修,是可以直接打110报警的。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般是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的噪音污染管理是多个部门各自承担管理责任的,例如高音喇叭或者机动车之类还有室内音响之类的噪音污染属于公安机关管理,飞机铁路之类的由民航铁路各自负责,工地施工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主要管理工业商业固定设备噪音,还有工地施工都属环境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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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法律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扰民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法。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同时,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