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单位一个届期多少年
原来是一年一次,自2010年开始是三年一次,2012年是9届。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颁布施行。2010年9月,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的通知》(国机精办〔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由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
二、郑州市级文明单位几年一届
两年一届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届期申报制。国家级文明单位三年为一届;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两年一届。
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各级文明单位分别受市、县(区)文明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全国文明城市几年评选一次?
全国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周期是三年一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进行测评优选,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价作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
测评结果单独排序,按百分计算,得分低于85分的,不能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同时,该项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总得分。
扩展资料:
基本的申报条件为: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6、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文明城市
四、全国文明城市由哪个国家机关命名,几年命名一次
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年通过测评命名表彰一次。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申报和评选:
第七条 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和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称号的,中央文明委分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全国文明村镇标兵”、“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
第八条 凡是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均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可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申报全国文明城区。凡是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标准的乡、民族乡、镇、建制村均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村镇。
凡是符合全国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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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人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原始蒙昧时代的文明、农业社会的文明、工业社会的文明、信息社会的文明,那么,不同时代的城市文明与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状态是一致的。
尤其是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的城市、城市文明,更典型、更集中地反映了该时代社会文明的特征和状态,更突出了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作为和谐社会核心理念、核心价值的城市文明,应成为承载社会和谐、展示社会和谐、提升社会和谐的理想样式、理想追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文明城市
五、全国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几年
“全国文明单位是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三年为一届。所以评选上全国文明单位后的有效期是三年。”
发放一个月工资的50%奖金! 市级文明奖金为75%;省级文明奖金为100%。
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六、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几年制
年度复查制和五年届满制;后面以河南睢县来举例说明:
依据《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办法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省文明委委托省辖市和省直文明委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管理,并建立档案。省文明办负责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二)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复查制和五年届满制。年度复查参照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复查情况须书面报省文明办,并记入档案。对于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更名的省级文明单位,须报省文明办备案。
(三)省级文明单位的匾牌悬挂在单位门(楼)前。凡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不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省级文明单位匾牌不再悬挂。被警告的单位,警告期内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被撤销的省级文明单位,其匾牌和荣誉证书,由当地文明办负责收回。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在省级文明单位奖励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员工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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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经费保证,有完整档案资料。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或业务综合指标达到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围绕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有文体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档案齐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创建活动。计划生育工作好。坚持办实事好事,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四)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 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项工作秩序井然、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单位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参考资料来源:睢县网-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