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所有省份名称和简称还有省会
当前(2021年6月),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1、河北省:简称冀,省会是石家庄;
2、山西省:简称晋,省会是太原;
3、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是沈阳;
4、吉林省:简称,省会是;
5、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是哈尔滨;
6、江苏省:简称苏,省会是南京;
7、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是杭州;
8、安徽省:简称皖,省会是合肥;
9、福建省:简称闽,省会是福州;
10、江西省:简称赣,省会是南昌;
11、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是济南;
12、河南省:简称豫”,省会是郑州;
13、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是武汉;
14、湖南省:简称湘,省会是长沙;
15、广东省:简称粤,省会是广州;
16、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是海口;
17、四川省:简称川或蜀,省会是成都;
18、贵州省:简称黔或贵,省会是贵阳;
19、云南省:简称云或滇,省会是昆明;
20、陕西省:简称陕或秦,省会是西安;
21、甘肃省:简称甘或陇,省会是兰州;
22、青海省:简称青,省会是西宁;
23、台湾省:简称台,省会是台北;
24、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省会是呼和浩特;
25、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贵,省会是南宁;
26、西藏自治区:简称藏,省会是拉萨;
27、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省会是银川;
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省会是乌鲁木齐;
29、北京市:简称京,直辖市;
30、天津市:简称津,直辖市;
31、上海市:简称沪,直辖市;
32、重庆市:简称渝,直辖市;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特别行政区;
34、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特别行政区。
各省得名原因:
一、以方向得名
河北:承袭自唐朝时期以当时黄河以北而得名河北道旧制。
河南:承袭自唐朝时期以当时黄河以南而得名河南道旧制。
山西:以太行山以西而得名。
山东:以太行山以东而得名。
湖北:以洞庭湖以北而得名。
湖南:以洞庭湖以南而得名。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
江西:以江南西道而得名。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广南路:唐属岭南道,宋改名为广南东路)。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广南路:唐属岭南道,宋改名为广南西路)。
北京:以首都居于北方而得名。
陕西:以河南陕县之西得名。
西藏:以清政府官方正式定名得名。
内蒙古:以内札萨克蒙古得名。(蒙古原分为内蒙和外蒙两地,民国后期外蒙古独立为蒙古国)。
二、以取字得名
甘肃:以甘州(张掖)、肃州(酒泉)各取一字得名。
江苏:以江宁(南京)、苏州各取一字得名。
安徽:以安庆、徽州(黄山)各取一字得名。
福建:以福州、建州(南平)各取一字得名。
三、以地名得名
黑龙江:以黑龙江(河流名)而得名。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
四川:以宋代在四川地区设立的益州路、利州路、梓州路、夔州路四路得名。(又有一说为:三川汇长江而得名)。
贵州:以贵山得名。
上海:以上海浦而得名。
浙江:以浙江(即钱塘江)得名。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
四、以寓意得名
新疆:以其为故土新归得名。(原为汉朝西域,清朝收复新疆后以其为故土新归而得名)。
吉林:以吉林乌拉得名。(吉林乌拉---满语,意为沿江,有“先有乌拉,后有吉林”一说)。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西夏---李元昊创立的西夏国)。
天津:以天子津渡而得名。
重庆:以“双重喜庆”而得名。
香港:以东莞的香料而得名。
澳门:以妈阁(英语Macao)的葡萄牙语(Macau)而得名。
台湾:以台湾原住民族“台窝湾”得名,清朝设台湾府(府治在现台南)。
二、中国行政地图的省名、简称、省会?
截至2019年共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具体信息如下(简称、省会见括号内容):
华北地区: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河北省(冀、石家庄)、山西省(晋、太原)、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东北地区:辽宁省(辽、沈阳)、吉林省(吉、长春)、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华东地区:上海市(沪、上海)、江苏省(苏、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闽、福州)、江西省(赣、南昌)、山东省(鲁、济南)、台湾省(台、台北)
华中地区:河南省(豫、郑州)、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
华南地区:广东省(粤、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海南省(琼、海口)、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西南地区:重庆市(渝、重庆)、四川省(川、成都)、贵州省(贵、贵阳)、云南省(云、昆明)、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安)、甘肃省(甘、兰州)、青海省(青、西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扩展资料:
行政划分原则: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1、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