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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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4年9月15日至28日这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本次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分布十分广泛,各民族、各阶层都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
这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部法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国家领导人,国家领导机构全面建立起来。
二、什么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机关
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
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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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迎来了一场不同以往的专题询问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布置成“回”字形的会场座无虚席,8位常委会委员、3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一连串问题:怎么算“基本解决执行难”?怎样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难题?执行不能、受害人又很困难的案件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一一作答。
问得直接,答得坦诚。体现了法律的庄严性,监督的严肃性。
“面对面地问答和交流,我体会到一种紧张和压力,这对今后的执行工作也是动力。”回答了提问的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我们会根据大家的意见整改落实,绝不会出现‘询问归询问、问了也白问’的情况。”
到会应询的最高检负责人则感慨:“今天的专题询问是一次政治考试,是一次法律考试,是一次检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场考试。我们将进一步转观念、抓办案、重效果、强队伍,补齐民事检察监督这个‘短板’。”
“面对面问答使监督更有实效,凸显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这次人大以专题询问方式监督“两高”工作,将对司法公正和中国法治进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方式。自2010年6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25次专题询问,从粮食安全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校车安全到脱贫攻坚,从大气污染防治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聚焦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及部长到会应询,回答问题、接受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效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首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题询问“两高”
四、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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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五、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