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人坐台,不出台,只坐不出,犯法吗?
”坐台“,取一般意义,就是指KTV、夜总会等地的陪酒人员,如果只是陪酒的话,是不犯法的
实际上,娱乐场所行政监管的对象是主体而不是行为,在娱乐场所里不得违反条例的规定,而在娱乐场所外则一般认为是公民的行为自由,只要在娱乐场所内,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约束自身行为,就不会受到追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一般说的”坐台“人员就是这些场所中,以劳务关系广泛存在的游动性强、成分复杂的提供简单服务的人员,由于涉及公民隐私,场所比较封闭,所以容易滋生灰色产业,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提问是典型的经营主体在经营中面临监管产生的疑惑,其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的对象是场所而非行为,因此,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除了平时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经营以外,还需要主动保存各种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证明文件,并积极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调查。
这样,如果相关人员自行外出的,属于其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经营者能够提出证据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二、KTV陪酒违法吗?
一、ktv陪酒是否违法
1、如果只是在ktv里从事单纯的陪业务工作,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犯法的。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犯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处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男朋友介绍我到KTV他和队长打好招呼说我不出台,坐台会被要求出台吗,怎么躲酒,会不会被占便宜?
不被他人上才怪,水深火热的地方,看你碰到什么人?夜路走多总会碰到鬼的。!在那种地方还想洁身自爱?通常喝了酒的男人都是最混的……到时候谁都救不了你。别说什么破队长啊!经理来了都没用。在他们那里。顾客是上帝。。。
四、夜场KTV被客人提要求出台的时候应该怎么拒绝?
哎呀。理解你的心情。。。表现出你的歉意。再多喝几杯。表示歉意。哎呀说话这玩意不好交我想你该和你的同行姐妹们商量一下问问她们吧。有些人这方面经验很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