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艇码头的建设规模一般是如何界定的?有可靠的游艇码头规划公司吗?求推荐下

游艇码头的规模从几十个泊位到几千个泊位不等。游艇码头规划涉及的要素很多,具体的建设规模还得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国内游艇产业起步较晚,游艇码头规划公司也不多,不过也有做的不错的团队的,像DND道恩设计在国内游艇产业有很大的影响力哦。

二、关于游艇码头建设需要什么手续?

楼上说得也对

应该是这样的,先拿到政府的批文,主要是市政府、发改委、交通航道部门、海洋局的海域许可等等立项方面的审批,如果没记错的,应该是以上这几家部门批文为主。

然后请专家做通航安全评估,通知海事部门和专家开评估会通过后,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然后到航道管理部门办开工报备之类的就可以开建了

三、大家好!谁能告诉我一个项目的建设前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各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建议你去当地的建委部门、规划处、行政大厅进行详细咨询。我这里有青岛市城阳区的一些资料供你参考一下:

住宅项目开发报建报批程序

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

六、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到规划局规划管理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准备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的施工图纸送建设局技术处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

八、如果投资方(项目控股方)是国有资产,建筑工程必须通过当地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九、凭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局建管处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核价的有关资料送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核价。

十一、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批准文件到当地建设局开发办(或者是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用地预审报告;

(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局,9000元/亩;水土保持费--区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装水泥扶持金--区经贸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交纳技术咨询费:2.4元/平方米(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区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交纳费用:管理费:1200元/亩;登记费:70元/亩;有偿使用费:14000元/亩;契税:2100元/亩(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企事业单位10元/人•年;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

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

交纳施工图审查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9%-12%执行。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1)供热、供气图纸。

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18元/平方米。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57元/平方米。

14、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18元/平方米。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工业项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区域及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西区域(不含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60元平方米;全区工业项目按15元/平方米。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交纳监督检测费:不实行监理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7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大型建设项目,按0.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中、小建设项目,按0.7%收取。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

交纳劳保费(劳保站):按工程总投资的2.6%。劳务合同押金:工程总投资的5%。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纳房产交易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0元/平方米。

交纳房产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100-500(含)平方米120元/宗;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宗;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宗;3000-10000(含)平方米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宗。

四、请教码头报建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执行以下申报建设程序及相关准备材料:

1、编制项目申请书或者填写备案信息,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信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4、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

6、组织工程实施;

7、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8、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原件1份;

2、初步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1份。

扩展资料: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编制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五、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码头和浮动式码头。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

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船游艇码头的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第五条 【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水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游船游艇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码头选址和建设第六条 【选址规划】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游船游艇码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选址要求】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按照游船游艇码头规划,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第八条 【选址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选址,书面征求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概况,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拟建设码头的规模、用途、结构型式、费用估算、运营模式、效益分析等必要信息。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同意拟选址的意见,同意拟选址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不同意拟选址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选址并重新征求意见。第九条 【用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和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用海手续。

未取得用海手续的,不得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第十条 【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河道、河口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码头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当按照码头设计规范和标准,与码头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验收规定】游船游艇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渔业局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向海事部门通报码头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

六、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