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员的要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保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 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第六条 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 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 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

海事管理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二条 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持船舶买卖或者建造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副本(复印件)到所辖的海事管理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核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时,除查验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外,可以就本规则第六条所述的要素对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妥善存放在船备查。

船舶不得使用涂改、伪造以及采用非法途径或者舞弊手段取得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

第十六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截止前1年以内,或者在船舶国籍证书重新核发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凭原证书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第十七条 证书污损不能辨认的,视为无效,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辖的海事管理申请换发。证书遗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换发或者补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原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 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到船籍港的海事管理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在船籍港以外换发或者补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船籍港海事管理同意,船舶当时所在港口的海事管理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办理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办理进、出港口或者口岸手续时,应当交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在停泊期间,均应配备足够的掌握相应安全知识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能够保持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操纵的船员。

无论何时,500总吨及以上(或者750千瓦及以上)海船、600总吨及以上(或者441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十二条 船舶未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实际配员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对中国籍船舶,海事管理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满足本规则要求;对外国籍船舶,海事管理应当禁止其离港,直至船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齐人员,或者向海事管理提交由其船旗国主管当局对其实际配员作出的书面认可。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船舶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编号应与船舶国籍证书的编号一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的内容,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5月1日,针对小型船舶和海船配员的特殊情况,交通部组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作了一定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了船舶分档。

1、将海船(包括客船,下同)100总吨至500总吨分为 “100总吨以上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和“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两个档次,将主机功率未满220kw分为“75kw及以上至未满220kw”和“未满75kw”两个档次,并将配员作相应调整。

2、将内河四等及下船舶(包括客船,下同)分为四等、五等两个档次,并将配员作相应调整。由于内河考试规则即六号令中,五等船员未按主机功率进行划分,因此轮机部按照总吨分档。

二、对重新分档后的船舶配员作了相应的增减。

1、对海船“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和“200kw及以上至未满250kw”的配员标准适当调整,总体上略有提高。如:原配员表中对100至500总吨的特殊规定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本次修改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须增加二副一人。”

2、对海船“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和“未满75kw”的配员标准适当降低。如:1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的船舶,按照原配员表至少需要4人(船长、三副各一人,值班水手2人),如果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还需要增加1名驾驶员,本次修改后为,一般规定为三人(船长、二副、值班水手各一人),如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增加1名二副,如航行时间不足8(6)小时,可减免三副1人,总体上减少了1-2名配员。

3、四等河船的配员标准适当调整,有升有降。如,原配员表对四等以下河船甲板部的附加规定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本次修改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标准略有放宽。而对四等客船原配员表规定“驾驶员、水手各1人”本次明确为“船长1人,水手1人”,标准略有提高。

4、五等河船配员标准适当降低。如:对五等河船取消了轮机部增加轮机员的附加规定。一般规定只要求“驾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可免)”。

三、对海船500总吨和750kw及以上,河船三等及以上的配员标准未做大的变动。

四、对未满750kw的港内拖轮,在附加规定中增加了未满36.8kw,可减免值班机工1人;机驾合一,可再减免三管轮1人。

五、按照6号令的规定,对部分职务船员的配备予以明确。

1、对内河50总吨以下的船舶驾驶部和轮机部船员明确为驾机员。

2、将驾驶员、轮机员、均明确为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六、考虑到船员值班、休息情况,对配员表的附加规定中的减免与增加配员的连续航行时间作了适当的增减,并相应调整船员配备。如:对海船200至500总吨的甲板部,220至750kw的轮机部的附加规定中增加配员的时间限制均从36小时提高到24小时。

七、对配员的减免均从最低等级职务的船员开始。

八、增加了载客较少,航程及航行时间较短,可不配客运部人员的规定。如:对河船,航程不超过5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且载客定额不足50名的,可不配客运部人员。海船也有相似的规定。

九、增加了“未满50总吨及主机功率未满36.8千瓦的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艇(包括游艇、舷机船舶,摩托艇,快艇、乡镇自用船舶、农用船舶),可只配1名驾驶员或者驾机员”的规定。

如果船东需要更换配员表,可以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在海事部门原来的发证机关去换发,相关的费用不予收取。

邮轮可以采取那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安全?

现代邮轮都会配有专业成体系的安全设施,能够确保每一位游客的出游安全1双层船底

现代邮轮有双层船底,由两层钢板建造而成,横跨整个船身底部,将船体和船身中隔出五英尺的空间。当船舶搁浅或者在水下发生撞击时,因船底受损而导致防水密封舱进水的几率降至最低。而通过将双层船底向上延伸到船身两侧,这等于给船舶侧面也加上了双层保险,可大大避免发生此类因船身受损而导致沉船的事件。如果一旦发生冰山撞击或者同其他船舶撞击,这项改进措施可保证船身不会受损,只有船身双层侧壁之间可能进水,而防水密封舱则安全无虞。

2.横向防水密封舱

1948年的国际海洋人身安全大会详细制定了海上客船防水密封舱的朝向、长度和数量。防水密封舱必须为横向,或横跨整个船身,其主要用于提高船舶对水下船身损坏的应对能力,控制船身进水速度和位置。因为为保证进水后,船身仍能保持平稳,防水密封舱必须为横向或横跨整个船身,而不能采用纵向修筑。这是因为一旦船身一侧受损进水,水将会横向蔓延进隔水舱内,可保证船身两侧重量持平;而纵向隔水舱进水之后,将导致船身重量不均,从而向一侧倾斜。

3.船体采用合金钢

现在的大型邮轮船体均采用合金钢。目前,各国船级社规范中均对船用钢材的力学性能(即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以及断面收缩率等)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将船用钢材分为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和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两类。

4.救生设备、逃生演习

在每间船舱内都配有救生衣,配备足够全船人员数量乘坐的救生艇(救生艇必须都配有船桨、指南针、信号灯、食物和水),并在救生艇附近配有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

在登船第一天必须全员参与逃生演习,熟悉救生设备的放置地点与逃生线路。

PS:救生衣不光是在房间里有,在邮轮上的各个公共场所、各个紧急集合地点都备有富余的救生衣可以提供。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现代邮轮的救生艇必须能一次性装载邮轮上全体人员的125%的容量,也就是说,每一位船上的游客和船员,都有1.25个救生艇座位!

5.《SOLAS》、国际冰情监视预警

全球海事界现有《国际海上人身安全公约》(SOLAS)来保护每一位邮轮出游者的人身安全,而且与此同时,国际冰情侦查机构,也在为保护船只免受冰山影响而作出努力。

6.无线电通讯装置

接收天气预报,检测船舶位置以及危急状况求救,如遇突发状况,可第一时间与岸上或周边船只取得联系。

7.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主要由卫星通讯系统和地面无线电通讯系统构成,其不仅可以更大范围、更迅速、可靠地发送救难信息,还能以自动、半自动的方式取代以前的人工报警方式。现代豪华邮轮在精确导航、海上避碰、海上救生以及减免晕船等硬体设施的要求上,都有了严格的国际化规范标准。如今的豪华邮轮配备了兼具卫星导航与自动避碰的全球自动定位系统,并加装预防强风巨浪和保持船舶平稳的平衡翼装置,安全性能有保障

在遇到台风大浪时,临海游艇泊位的游艇有哪些防护措施?比如拖到干仓、内海之类的,还有其他方法么?

1、将渔船和码头固定好,船舷上多备几个橡胶轮胎,减轻船体碰撞的冲击力;

2、关好渔船门窗,把外面的东西收进船舱内,防止被风卷走。

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船艇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船艇,是指用于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餐饮等活动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船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其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旅游、公安、水利、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农林、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船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船艇的安全责任制,组织协调旅游船艇水上交通事故、遇险的救助和处理。第二章 旅游船艇及船员第六条 已经列入船舶登记范围的旅游船艇航行或者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 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航行或者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签证簿》:

(一)具有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技术检验、检测证明;

(二)具有符合乘客定额的稳性和强度;

(三)需专人操作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四)船名须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第八条 机动旅游船艇应当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讯状态。航行于太湖等重点监管水域的机动旅游船艇配备的通讯设备必须与水上搜救中心联网。第九条 操作非机动旅游船艇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申请人申领相应适任证书,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经体检合格;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三)从事水上工作不少于3个月;

(四)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操作、救助等技能。第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第三章 活动水域及配套设施第十一条 旅游船艇活动的水域范围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旅游船艇的实际情况划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游船艇,不得进入京杭运河及主要干线航道或者通航密集区航行、活动:

(一)船长小于20米;

(二)船体为非钢质;

(三)推进系统为单主机;

(四)主推进总功率小于50千瓦。第十三条 快速船与游客自行操纵的旅游船艇的活动范围,应当与浴场、游泳区边界线及相邻航道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快速船离岸距离不得超过5公里(有航线签注的除外)。第十四条 旅游船艇码头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规划、水利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五条 水上旅游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固定隔离设施,防止游客自行操纵旅游船艇驶出划定的范围。需上下游客的,应当有符合有关客运安全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码头。第四章 航行及其他活动第十六条 旅游船艇航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

旅游船艇应当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航行。第十七条 严禁旅游船艇超载航行。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旅游船艇不得夜航。第十八条 旅游船艇应当在规定的停泊区、码头停泊或者上下乘客。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上下游客的,应当保证游客安全,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旅游船艇停泊,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游客自行操纵的旅游船艇开航前,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操纵者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技术要领和安全操作规程。

游艇保养要点有哪些?

现在买游艇的富豪越来越多,游艇渐渐在有钱人的圈子里成为了流行。这么贵的游艇日常养护一定要到位。那么游艇保养要点有哪些呢?

1、 电池保养:对于常规铅酸蓄电池,需要经常检查畜电池的电池液位。最好让电池远离灰尘及潮湿。

2、 正确的系泊:很多船体的表面的划痕并不是在船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停靠在码头上被磨损的。所以,正确的停靠码头,合适的缆绳松紧,是相当重要。

3、 游艇发动机的维护:一定要在每次外出冲洗发动机,并检查油箱对夹是否生锈,损坏或腐蚀燃料管路一切。要检查机油的液位。最后,检查下发动机的冷却仪表是否工作正常。

以上就是游艇保养要点有哪些的介绍了,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游艇码头如何保养与维护?

游艇好比车子一样,最重要的就是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除了每次回航后须用淡水将外部完全冲洗外,定期清洗淡水循环系统更是不可忽略的动作,这样爱船的外观才能够常保如新。 游艇购买后,要熟读该船的使用指南,养成新的保养习惯。了解自己游艇的艇种特点和机器性能。培养动手能力,复杂的机件与引擎就要交由专业技师来定期保养。

另外最重要的就是驾驶人的习惯与观念,以往人们没有定期保养的观念,等到真正出了问题,损坏往往已经非常严重了。小问题的及时处理,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害和 事故。只要依照程序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步骤,一艘船甚至可以维持十年以上的巅峰寿命。强烈建议务必在购买时,确认该公司有原厂认证的技师,才有能力提供各项保养维修的服务。不然沦落成为游艇孤儿,对您与您的爱船都将是一大伤害。 现代的游艇都由复杂的设备组成,因此专业知识和精细的技术后备支援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