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艇码头的码头类别

在经历了塑料、混凝土、钢结构游艇码头的时代后铝合金游艇码头无疑是下一个时代的主流。相对与传统的游艇码头,铝合金游艇码头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卓越的防腐蚀能力、便捷的运输和安装方式、超强的承受能力,这些特性使它几乎是一次安装永久使用。即使浮箱和面板年久老化,只要更换部分部件,铝合金码头又会焕然一新。

汲取国外铝合金码头的成功经验,经过多年技术攻关。终于开发出了新型的铝合金游艇码头,新型铝合金游艇码头采用航海级的6061铝合金,T6热处理,MIG焊制而成,表面经过科学的处理,增强了框架的抗氧化能力和抗腐蚀能力,可选用进口户外防腐松木,塑木,坤甸木作为铺板材料。经过严格测试,产品质量接近国外先进水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游艇运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一些高收入和先富起来的市民已经拥有或者有计划去买游艇。湛江考虑到游艇的数量不会很多,因此在湛江海湾规划设置四个游艇码头,其中一个是集餐饮、娱乐、住宿、商务、游艇停泊、维修保养、补给、驾驶训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游艇码头,另三个作为游艇短期或暂时停泊。 龙王海游艇码头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海东新区北部,规划用地陆域面积4.0公顷,水域面积2.0公顷,岸线长度270米。据了解,随着海东新区的开发建设,那里将开发成为海洋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区。在此基础上,利用现状海沟和虾塘以及便利的交通等有利条件,可建成大型的游艇码头。金沙湾游艇码头计划在金沙湾观海长廊二期中部利用原造船厂栈桥码头改建而成,可提升赤坎金沙湾观海长廊的海上旅游地位,而且观海长廊中的沙滩浴场,可吸引更多本地居民坐船到这里游玩。中澳友谊公园游艇码头主要结合中澳友谊公园的功能需要,服务于乘坐旅游观光船到公园旅游观光的游客。渔港公园游艇码头主要服务于乘坐旅游观光船到渔港公园及霞山观海长廊游览的旅客。从而使霞赤两地观海长廊的海上通道得以形成,并形成了海陆结合的环形交通,是海上观海长廊的重要节点。周边已有较成型的餐饮业和海上城市等旅游设施,将使得这个游艇码头配套功能更齐全。

二、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码头和浮动式码头。第四条 【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

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船游艇码头的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县(区)包括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第五条 【部门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水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游船游艇码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码头选址和建设第六条 【选址规划】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游船游艇码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并符合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选址要求】游船游艇码头选址应当按照游船游艇码头规划,结合海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海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第八条 【选址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码头的选址,书面征求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意见。书面材料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概况,拟选址位置、周边情况,拟建设码头的规模、用途、结构型式、费用估算、运营模式、效益分析等必要信息。

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同意拟选址的意见,同意拟选址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不同意拟选址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选址并重新征求意见。第九条 【用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评价和论证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取得用海手续。

未取得用海手续的,不得进行围填海或建设海上构筑物。第十条 【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河道、河口内建设游船游艇码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等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游船游艇码头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码头应当根据靠泊船舶需要,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游船游艇在码头停泊期间需要供电的,应当使用岸电。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游船游艇所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存放,并转运至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转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应当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转运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码头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当按照码头设计规范和标准,与码头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十三条 【验收规定】游船游艇码头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要求由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报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由市海洋渔业局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向海事部门通报码头通航技术尺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