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星级饭店宾馆的安全问题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 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 5勒克斯。 第二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一条 星级饭店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星级饭店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星级饭店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星级饭店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星级饭店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二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二十七条 星级饭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星级饭店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星级饭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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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扩展资料

酒店清洁管控环境中,内部环境中最为首要的,可以说是酒店企业管理层组织架构的市场化能力,或称之为酒店企业的市场兼容能力。较强的市场兼容能力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发挥“1+1>2”的效果,使酒店快速、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源,提高自身的资源吸收能力。

随着服务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成熟,酒店在外包市场的选择上同样面临着竞争。快洁管理理论体系在酒店管控方面,可以让酒店在清洁管理如何利用好自己的市场兼容性,在供应链环节上拥有更多掌控力,在社会上获取更多清洁资源,最大化地达到整合社会资源、缩减清洁用品采购成本、提高清洁处理效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三、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宾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4、《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

5、《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发布,主要内容为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9年5月25日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5年2月6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严格审批制度,及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几处解释。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2月20日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游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内容。

7、《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主要对烟草系统宾馆饭店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检查与整改、责任与追究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酒店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释解

来源:综合与安全处 日期:2007-01-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解]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随着全市星级饭店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二)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星级饭店是进行政治、商务、社交、食宿、娱乐的主要场所,具有高层建筑多、地下设施多、电气设备多、人员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因此,星级饭店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安全设备设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人类活动永恒的主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过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规《定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 作出 了强制性规定。

二、立法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是本《规定》立法的依据。

(二)我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市共有星级饭店700家,由于星级不同、企业性质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安全生产水平也不同。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认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统一标准,通过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解决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规定》立足于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强调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释解]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的安全生产,都适用本《规定》。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理》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是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性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星级饭店也要遵守。

三、对星级饭店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包括所有取得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释解] 本条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的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星级饭店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要统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的管理不是某些人、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要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一、“安全第一”体现的是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本《规定》所包含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处罚等条款,都是围绕着安全优先的原则制定的。

二、“预防为主”就是强调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走过场,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要防患于未然。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将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就是要发动全员积极参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岗位、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星级饭店全体员工的事情。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大量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可有可无,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防微杜渐,要从点滴做起,细之又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第四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释解] 本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一、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所辖区域的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检查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分管领域的监管方案、措施,拟定本行业领域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单独或者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研究和制定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出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重大问题的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释解] 本条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规定。

一、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二、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须承担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释解] 本条是确保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星级饭店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星级饭店经营特点,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星级饭店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五)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六)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以上条件,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应当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释解] 本条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星级饭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服务。应当说明的是,星级饭店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后,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星级饭店承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称,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星级饭店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星级饭店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饭店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接受星级饭店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释解] 本条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在本职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星级饭店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

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体现。

星级饭店必须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和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为了便于监督检查,本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备检查。

第九条 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释解] 本条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制冷操作等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潜在危险性较大,而且也容易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所做的规定。

安全生产例会是指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星级饭店要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释解] 本条强调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事故隐患是指星级饭店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或者人为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星级饭店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第十二条 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释解] 本条确立了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明确巡视检查的责任,增强星级饭店巡查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不留死角。这里明确了做好记录的规定。巡视检查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视时间、地点、部位、状况,是否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释解] 本条是对变配电 室值班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3.1.3之要求而制定的。

630千伏安是指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容量。10千伏是指高压电用户,即有高压配电室的饭店,进户电压为10千伏。

变配电室是星级饭店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害部位之一,设置专人值班就是要时刻保持变配电室的正常运行,随时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值班电工应当按照规定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做好运行记录、值班记录、正确填写和使用倒闸操作票,严格执行配电室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变配电室内禁止设床铺,不准堆放或者存放杂物(含电工维修用备品、备件,不含变配电室必备绝缘用具)。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释解] 本条是对变配电 室配备设备要求所作的规定。

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是设备检修、事故处理、更新改造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电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配电系统情况,设备分布情况的重要资料。

变配电室的电工应当正确穿戴、使用饭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对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用具(高压验电器、闸杆、接地棒、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并定期做耐压试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电工的人身安全。

在明显位置设置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可以直观的使值班电工掌握饭店电器系统的运行状态,模拟图板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水和老鼠是安全用电的天敌,水的渗漏及老鼠的啃咬致使电缆线绝缘破损,造成局部或者大面积停电事故不胜枚举。因此,对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设置防水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在变配电室直通室外的门设置挡鼠板,电缆沟定期投放鼠药更是不可忽视的。

第十五条 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用电所作的规定。

电是饭店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源,一旦发生故障,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然而,每年因为用电不当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电气设备、配电线路故障引发事故是星级饭店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之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设备老化、使用不当、线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电火花等。为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正确有效的利用电能,加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电力部门制定了《电气规程》,对用电单位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因此,本《规定》对星级饭店电源线路设置方面做出规定。

星级饭店经常为促销或者经营需要举办各种活动,或者因设备设施维修,局部装修改造而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为保证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拉接临时线路前必须到饭店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线路的安装和拆除。临时线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橡胶护套线或者塑料护套线,穿越地面应当采取防止踩踏和碾压的防护措施,临时线电源则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

星级饭店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有效的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应当立即更新,严禁检修后重复使用。

加装过载保护装置,是有效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的重要手段,有了与线路相匹配的过载保护装置,一旦线路通过的电流超过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过载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避免了因电线或者电器设备过电流严重升温而导致的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出口设立所作的规定。

无数血的教训证明,安全出口的堵塞,存在着潜在的危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会引发更大的灾难。因此,本《规定》对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是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人们的心理状态而制定的。

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疏散方向,都是沿着疏散通道向建筑物以外疏散,安全门和安全出口是疏散人群汇集撤出的地方,如果安全门采用向内开启或者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无疑是不能保证安全疏散的。

在疏散过程中,人员较多时往往不会顾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如果出了门就是踏步(台阶),很容易使人踏空摔倒,容易引发踩踏事故。因此规定了“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这一条款。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疏散所作的规定。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安全门的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的长度、安全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是通过血的教训和科学计算而制定的。所以,星级饭店安全出口的数目必须根据其规模、使用功能、接待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而确定。

这些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 处应当 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释解] 本条是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一些星级饭店的疏散通道转弯处较多,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引起断电后,一般人很难正确判断疏散方向,这里明确了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还会伴随着停电,这就会给应急疏散带来困难。因此规定了指示标志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时仍能发出光亮,指引疏散位置和方向。

将安全指示标志设置在出口的顶部,便于人们观察和记住。根据热气、浓烟上升的原理,《规定》将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就是要在事故的情况下,正确引导疏散。

在光线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指示标志之间距离过长,就会误导人们的疏散方向,延缓人员疏散,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因此规定指示标志间距大于10米 。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释解] 本条规定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2.6而制定的。

重点部位是指在星级饭店在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或者主要作用的部位。如: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

星级饭店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用电照明方面就要受到影响,势必会直接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的应急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时间、灯光照度均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释解] 本条结合星级饭店特点,对逃生疏散图、安全警示标志等做了规定。

星级饭店是人员密集场所,除从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场所内的情况及应急措施不了解,通过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图,提示和引导人员疏散;在客房内设置宾客安全须知、请勿卧床吸烟标志等,均是预防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防止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给客人造成误伤。在本条加入了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星级饭店应当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梯、消火栓、消防器材等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清晰、规范、易于识别。

第二十一条 星级饭店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释解] 本条是进行装修、维修、改造施工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星级饭店在继续营业且进行装修、维修、改造、施工的情况下,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饭店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五、关于酒店管理的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你好!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六、酒店安全管理有哪些内容

1、完善设施设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客房安全管理中,人员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使用先进的设备工具,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满足宾客的安全需求。

首先,客房设施设备不仅要符合酒店的档次,其安全性能也要有保证。客房部要配合工程部做好客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地杜绝由于设施设备的原因而导致的安全隐患。第二,完善客房安全设施。为防止意外,客房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应急系统,包括装备必须的消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各种报警器材及客房安全装置等等,而且客房部必须保证各种安全设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功能完好。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维护客房安全的重要保证。根据客房安全服务的内容,在加强制度建设时必须得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涉及客房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应对紧急状况的预案。由于服务制度是客房服务工作的依据,因此,在制定服务制度时一定要以宾客为本,认真考察和检测服务工作的每个环节是否会导致宾客的不安全感,确保客房服务工作能满足宾客对安全的期望。根据酒店客房的实际情况,建立《消防事件应急预案》、《防范台风工作预案》、《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医疗事件处理预案》等,并通过模拟演戏,加强员工培训。

第二,规范员工操作程序。管理制度制定只是形式上的,员工在具体操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这恰恰是能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例如客房的DND处理程序,文字上的表述每个员工都很清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贪图方便,见到房间打DND嫌麻烦,就完全不理会也不交班,导致客人在房间出现意外;此类事件在很多酒店都发生过,归根结底,都是规范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客房部必须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并深入研究各种控制手段来保证制度得以实施。比如,通过科学的监督保证:员工在做房时严格按照清洁服务规程对客房实施清洁消毒,防止各种疾病传播,确保客人的健康;在接待服务工作中认真执行访客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进入楼层;客房部工作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钥匙管理制度,以防患于未然。

第三、建立安全管理巡查制度。

为确保客房安全,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包括:保安员例行巡查、客房各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中夜班员工、领班巡查、大堂副理的夜间巡查。通过各级人员的不断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还应加强走动管理,加强巡视,认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不安全隐患,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对在客房区域发生的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汇报、处理,巡查内容有:陌生人在楼层停留、房间有异响、房间有争吵声等等。

3、落实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尽一致,而且客房部的员工由于岗位分工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有高低之分。因此,安全培训是每一位员工的必修课,为了在客房出现安全事故时,在保安部人员或酒店管理人员赶到前,现场员工能及时有效地处置,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员工应对安全事故的培训,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及消防知识和消防事故技能的培训。要对各种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汇总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供员工学习。

4、关注客人的心理安全。

从客人的角度出发,安全需要包括生命财产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层次。当前的很多酒店都非常重视对客人生命财产的保护,但客人心理层次的安全需求却常常被忽视。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外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常常会产生一种心理的紧张情绪。实际上,这就是人们对新环境的陌生而导致的一种不安全感。问题在于酒店员工对自己所处环境非常熟悉,而常常不能理解宾客的这种心态,因此,很容易忽视客人对心理安全的需要,所以,客房管理者应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能够站在客人的立场去理解客人的心理。每当客人抵达时,我们应该去热情去欢迎他们,待他们似亲人似朋友,奉献我们的真情真意,尽可能为其帮助和惊喜,努力为宾客营造一个温馨、安全的家外之家。

5、加强对客人的安全引导,提高宾客的安全意识。

在酒店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中,有很多案发原因与客人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如将贵重物品不存放在前台,而是随便放在客房内,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让陌生异性进房,结果是引狼入室,招来杀身之祸。在维护客人和酒店安全时,客人也有责任。比如,为防止意外,每间客房门后都贴有一张安全疏散图,目的是指示客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顺利逃生。但在正常情况下,许多客人对这张图并不太多在意,而一旦遭遇万一,酒店采用的应急措施首先是断电,此时,这张图事实上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目前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饭店集团已经开始采用液晶显示的安全图,以确保客人在任何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总之,对客人的安全引导的内容应包括:帮助客人提高安全意识,明示他们的安全防范义务,告知他们在一旦发生意外时如何寻求保护和安全逃生。

6、客房安全管理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客房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仅靠一个部门来做,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如保安部、工程部、采购部等。保安部负责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可以通过闭路监控时刻关注楼层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应急处理。工程部配合做好各类设施检修和维修工作,采购部则为完善设备提供后勤保障,客房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做得更好,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