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量化交易编程怎么弄

1、CTP,从程序化接入CTP同时支持四大交易所,并且性能优越。

2、穿透式监管,所谓穿透式监管是对比之前的非穿透式监管,所有的接口都要采用新的标准,即官方公布的穿透式监管API。

3、登陆网址。

4、软件。

拓展资料

1、期货,它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实际上是可交易货物(商品)。期货主要不是商品,而是基于一些流行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和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标准化交易合约。因此,标的可以是一种商品(如黄金、原油、农产品)或一种金融工具。期货交割日期可以推迟一周、一个月、三个月甚至一年。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称为期货合同。期货交易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投资或投机期货。

2、期货市场最早出现在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有了中心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和具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的。第一个现代期货交易所于1848年在美国芝加哥建立,并于1865年建立了标准合约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国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中国现有四个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产品的价格变动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即期远期交易最初是双方在一定时间内交付一定数量货物的口头承诺。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合同所取代。这种合同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一个中间人的保证,以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因此,1571年在伦敦开设的世界上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皇家交易所应运而生。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善运输和仓储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名商人创办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入了远期合约;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引入了一种名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了原来的远期合约。这种标准化的合同使得合同可以易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形成了专门从事标准化合同买卖的期货市场,期货成为投资者的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通过套期保值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二、什么是穿透式品类管理?

品类管理(Category Management,CM)是“分销商和供应商合作,将品类视为策略性事业单位来经营的过程,通过创造商品中消费者价值来创造更佳的经营绩效”。品类管理是把所经营的商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把每一类商品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基本活动单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相关活动。它通过强调向消费者提供超值的产品或服务来提高企业的营运效果。穿透式是形容词,也就是穿透式品类管理从管理上来说更加细化、更加紧密、实现无缝对接式的管理。

三、请问期货穿透式监管能不能同一个账户在异地登录

期货穿透式监管并不影响同一个账户异地登录

期货穿透式监管,是证监会在2019年年中执行的监管制度。

主要目的是各类期货交易软件,需要全面的获取客户信息。比如细致到您的IP地址,MAC地址。

目前重点是“获取”,并没有增加过多限制。

只要您进行合法期货交易,不存在期货违法配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情况下。

只是在不同地区登陆系统,是没有限制的。

四、保监会 穿透式监管

股市已经穿透式监管了银行保险怎么办

2017年12月08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日前介绍,一些中国资本市场创造的制度正逐渐向国际资本市场监管提供中国经验,比如股票市场的穿透式监管制度,国际证监会组织就要求中国证监会在成员国范围内介绍经验,并向各成员国推广,受到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沙特等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再比如期货市场监管创新,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受到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借鉴之。

如今,穿透式监管已经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一个新名词。在资本市场,穿透式监管正不断得到强化。比如,证监会曾表示,针对高杠杆收购行为,将实行穿透式监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让背后真正的利益主体呈现在上市公司、投资者面前,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和理性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实施穿透式监管的效果也正不断显现。以证监会上周五的通报为例: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始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履职情况,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2016年以来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相继对温德乙、郭丛军、鲜言、阙文斌、张恩荣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部分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我国资本市场有1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高层日前再次表态:将继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健全以监管会员交易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健全穿透式监管机制,防止监管套利。

笔者认为,穿透式监管不光要在资本市场推广,在整个金融领域都应该推广。而从各方的表态来看,这一监管模式也正在金融领域落地生根:比如,银监会确立了“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保监会从关联交易市场行为角度入手,采取穿透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让利益输送等行为无所遁形。

一言以蔽之:实施穿透式监管,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有效性的必要举措;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引导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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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行信贷中的「穿透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

穿透原则”,这个词来源于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讲话稿:“看得见,管的住”、穿透式监管”,主要针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控,也是同业新规“实质重于形式”的延伸。什么叫看得见?那就得看透,产品透明度问题。现在的金融产品(包括信贷产品!),参与方很多,例如有好几家银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评级、审计、律师、评估),跨行业,跨市场,异常复杂。往往是银行通过这些机构,将自有或理财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信托计划、基金、资管计划)进行投资,标的如信贷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结构化配资、两融收益权、信用债等等。我们要搞清楚的是最终资金流向哪里?央票?金融债?企业债?信贷收益权?这些信贷收益权背后又是哪些企业的贷款?贷款投向什么项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问题,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