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和公安的关系

交警和警察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

警察,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以及海关管理的缉私警察四大类。

2、职能不同

交警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警察则按照自己所属类型的岗位负责不同的工作,例如:

(1)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2)外事警察:管理出入国境事务的警察。通常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护照等,并进行管理。

(3)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3、定义不同

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义务,交通警察也具有。

警察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警察、国安警察、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和监狱、戒毒、劳教部门的警察。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警察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警属于公安局吗

交警全称为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其中一种,其最高职能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警是属于警察吗?

交警就是交通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在执勤时有辅警协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的工作内容有: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察是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以及其警务人员,是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