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一、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属于“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符合悬挂光荣牌服务对象的由各社区统一领取悬挂,县直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领取悬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现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领取悬挂;离退休的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取悬挂。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到有关地方查询。

二、光荣之家什么时候发放?

光荣之家一般是等到入伍当年的建军节或者春节时发放并悬挂。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第八条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三、光荣之家有什么待遇?

1.在政治上,义务兵家属被优先推选各类先进。

2.在经济上,义务兵入伍后的土地予以保留,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每年享受政府的优抚金,优抚金的多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挂钩。

3.在社会上,义务兵家属有军属,光荣之家的荣誉,有的地方在过节过年时,要给义务兵家属送对联,礼品等。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后,地方民政部门会向其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钱物奖励。

二、功臣之家的牌需要什么要求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

扩展材料

根据《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七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

第八条 "三属"家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等证明书的持证人家庭(原则上以居民户口簿为准,下同),以及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第九条 现役军人家庭是指现役军人本人的家庭。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父母离异的,由现役军人决定在父方或者母方家庭悬挂。

第十条 退役军人家庭是指退役军人本人的家庭。

第十一条 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三、清洁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没有清洁之家门牌发放,只有光荣之家门牌发放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是属于“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符合悬挂光荣牌服务对象的由各社区统一领取悬挂,县直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领取悬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现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领取悬挂;离退休的和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取悬挂。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到有关地方查询。

四、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包括哪些

发放光荣之家门牌必须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军人服务站先进行信息采集,待信息采集完毕后,由其所属乡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光荣牌悬挂后,应当及时填写光荣牌悬挂登记表,由对象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光荣牌悬挂登记表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家庭户主姓名、对象类别(军属所对应现役军人可公开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挂牌时间、展示方式(悬挂或者摆放)、签收人(签字)、经办工作人员(签字)、备注等。第二十条

光荣牌发生老化、破损等情形,悬挂对象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更换。更换新光荣牌前,应当上交旧光荣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集中销毁上交的旧光荣牌;

因非本人责任、无法抗拒或者无法预料等情形造成光荣牌遗失,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