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废物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现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般来说,生活中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有机溶液等。
固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固体废物通常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因失去原有利用价值而废弃的固体、半固体和容器内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一般来说,常见的固体废弃物有厨余垃圾、碎玻璃、快递包装等。
二、危险废弃物检测的标准有哪些?
危险废弃物检测的标准
固废的种类有很多:生活固废、工业固废、农业固废,检测的项目也不同,国联质检为大家科普一下:
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包装废物、粪渣、灰烬、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等
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废渣、废屑、废塑胶、废弃化学品、污泥、尾矿、包装废物、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农业固体废弃物:农资废弃物、农作物废弃物、粪渣、动物尸骸、绿化垃圾、特殊废弃物
检测项目查询:
腐蚀性、重金属元素(铅、镉、砷、汞、六价铬、银、铜、锌、镍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农药残留、水分、pH值、氮素(全氮、水解性氮、铵态氮、硝态氮)、全磷和有效磷、多氯联苯、挥发酚、矿物油、总石油烃类、苯系物、酞酸酯类、苯酚类、湿法化学参数、氰化物、
无机氟化物等。
国联质检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
检测标准查询(GB/DB):
DB31/T 669-2012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要求
DB37/T 1939-2011 用于水泥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三、什么是危险废物?其主要判别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四、危险废物鉴别用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其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其鉴别标准是根据其腐蚀性鉴别值、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浸出毒性鉴别值等数据来确定鉴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