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一在建五星级酒店发生坍塌,造成的损失究竟该谁承担?
酒店若是塌了,谁该负责呢?酒店属于建筑物,关注这个问题就很有必要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存在酒店坍塌现象的,甚至是整个坍塌。
另一方面,很多人在一线以及新一线城市置业,但新房的价格昂贵,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二手房尤其是城市中老旧小区的二手房尤其受欢迎。一般这样的房子所处的地段很好,交通便利,更重要的是价格相对便宜,特别是顶楼没电梯的那种。因为地段好,入手以后还能有拆迁的希望。
但问题也不是没有的,这样的房子房龄都是二十、三十甚至四五十年,万一坍塌了,应该找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
对此《侵权责任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该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么长的一段话,应该如何理解呢?比如说一个酒店坍塌了,那么必然是会造成他人损害的,住在酒店里的客人、酒店的所有人、工作人员、甚至路过的人等。谁该为这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的损害负责呢?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好好的酒店怎么能说塌就塌呢,而且是坍塌,所以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是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难辞其咎。
但这两个主体赔偿以后,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那么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说,设计单位的设计也不合理,监理单位的工作也没做到位,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完了以后,可以向这些有也负有责任的单位追偿一部分损失。
这个法条还有后半句——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举个例子,比如说是因为酒店的所有人违规对原建筑物进行了改造,将主梁或者承重墙给拆了,然后改造成了酒店,那么显然他就是责任人,就应由他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虽然说《民法总则》早就生效了,并且按原计划的话现在都应该快失效了,但《民法通则》至今还是有效的。《民法通则》也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站在《民法通则》的视角下,如果酒店坍塌了,那么酒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是豆腐渣工程。而若是因为私自砸了大梁或者承重墙,那么这个坍塌的责任就应该由酒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民法典草案》
如上文所说,如果今年要是顺风顺水的,那么可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婚姻法》这些单行的民事法律统统即将失效了,取而代之的就是《民法典》。只是,天不遂人愿,目前它还只是个草案。但在《草案》中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详细规定的,代表最新法学界的观点。
《草案》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到底是《民法典草案》,对这个问题回答得非常详细,没有歧义。如果酒店坍塌是豆腐渣工程,那么就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那就不由他们负责。若是因为私自改建等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人导致的坍塌,那么由这些人负责。
当然这仅仅只是民事责任。
二、郑州大同宾馆有倒塌风险,周边已围挡禁行,这里的风险是如何形成的?
因为这段时间河南郑州受到了特大暴雨的侵害,因为降水量过大,导致了洪灾,大量道路被雨水淹没,排水较弱的农村更是已经淹到了房顶,大量的降雨导致地面松软塌陷,大同宾馆地基同样也被雨水浸泡,导致地基的泥土松软,大同宾馆又是楼房,给地基的压力大,大同宾馆整体受力不足,这就出现了倒塌风险。
大同宾馆旁边还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已经被雨水淹没,停车场在地下,地下镂空,同样导致地面有下榻的风险,这也影响到了大同宾馆,使大同宾馆倒塌的风险家大,不过好在目前现场已经被围栏封锁,对周围人员进行了疏散与转移,即使倒塌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这个月可以说是天灾月,河南多地遭受了大雨的侵害,大量房屋倒塌,农田摧毁,车辆被泡,给河南百姓造成了不少的人员伤亡和大量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数以亿计,灾难发生无法避免,但却可以挽回,我国第一时间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物品捐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相邻的省份都在第一时间支援河南,军人,消防人员,蓝天救援队,以及民间百姓自发组织的救援团队奔赴河南,还有各大企业,明星等对河南进行捐款救灾,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目前雨水已经退去,人员已经转移,伤员也得到了治疗,对于在灾难中失去生命的同胞我们也深表伤感与同情。
灾难中我们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的团结,中国百姓对灾难的不屈,面对灾难,我们全国一心,共扛天灾,我相信河南在灾后重建后,一定可以焕发更活力的生机,全国也会给河南重建出力,添砖加瓦,帮助河南快速恢复。
三、郑州某酒店游泳馆坍塌,建筑物坍塌前有哪些征兆?
1986年3月15日,新加坡的6层新世界酒店在不到60秒时间内轰然倒塌,50人被埋在碎石下,最后只有17人生还。而2022年4月18日,郑州某酒店游泳馆坍塌,已经致3死9伤。这些建筑物坍塌前难道没有征兆吗?做过多年酒店消防检查的告诉你建筑物坍塌前一定是有征兆的。
建筑物坍塌肯定是受了外力或者自身承重受力出现了问题。除了地震这种突发性天灾或者战争攻击导致的建筑物坍塌以外,生活当中的我们的建筑物坍塌前一定有这些征兆第一个征兆就是建筑物周边的地面突然下陷,空鼓包或者是裂缝突然加大。因为我们的建筑物都是建筑在地面上的,地面之下有地基,还有地下的一些设施,有的地下有隧道、地铁、排水管道等。如果你发现建筑物周边的或者内部地面出现下沉的时候,说明地面以下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影响到了地面建筑物的受力,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导致地面建筑物坍塌。
第二个征兆是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裂缝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当中。1985年新加坡的新世界酒店坍塌前老板娘就发现了酒店的柱子曾出现裂缝,却没有放在心上导致酒店坍塌。我们在安全和建筑物的检查中会特别关注建筑物的外墙、承重墙、受力的主子柱子的情况。这些关键的受力部位一旦出现裂缝,很有可能就是建筑物的受力受到了影响。在有一次的检查中就曾发现一酒店顶楼出现这种情况,后来经过确认确实是楼顶的中央空调机组常年的震动影响了受力。
第三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蚊蛀蚀。变形意味着了受力过大或者受力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我们发现建筑物有变形腐朽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发现这些征兆,就是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安全检查一定要做,切切实实的做。
四、郑州一泳池顶棚垮塌致3死9伤,目前事故的调查进展如何?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18日上午,河南郑州五洲大酒店的游泳池的屋顶发生坍塌。从郑州市急救局获悉,救援工作于18日下午3时30分结束,经急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现场抢救12人,其中轻伤9人,死亡3人。目前,3名经营户已被警方控制,善后工作和事件具体原因调查正在进行中。
眼查资料显示,河南五洲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距今已有25年。据记者了解,多位之前去过游泳馆的市民反映,游泳馆设施陈旧,经常遇到紧急抢修的情况。其中一位市民在2021年7月留言:“今天深水区的房顶掉了,我没法游泳了。在浅水区,游了一会儿,还撞上一个人。”上述市民还建议,遇到类似维修的情况,应该向其他游泳馆学习,在门口贴个告示,不要浪费自己的一张游泳票。
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游泳池的经营者都不会构成犯罪,但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游泳馆的建设没有错误,只要游泳馆最终倒塌属于质量缺陷,游泳馆的有限建设公司或施工公司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发生坍塌事故,也有游泳池的管理人或所有人疏于管理、未能按时维护的原因,那么游泳池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也应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具体的赔偿范围上,这些责任方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