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酒店3天花了37万,为什么会花这么多钱?

绝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旅行或出差的时候,总会选择一家比较靠谱的酒店。除了很少一部分人选择贵重别墅居住之外,剩下的大部分乘客都会选择性价比很高的便捷酒店。然而,男子居住在一家酒店里花费了37万,而且这名男子在入住期间只住了三天时间,然而,酒店却选择拒绝退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男子是一个追求生活品位和格调的男孩,他选择花费37万居住在别墅里30天。可是男子却得到了紧急的工作,他在居住了三天匆匆离开了这家酒店。

他男子本来想着自己结束忙碌的工作之后就返回别墅继续居住,然而,酒店别墅的管理人员却把男子租下的房子另行出售。当男子返回酒店打算继续居住时,房间里已经有了新的客人。男子多次寻找酒店管理人员,却得到了不退还37万的消息。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关注,至今男子还没有要回37万元。

男子之所以会花费37万居住30天别墅,是因为这栋别墅的各项条件和服务特别完善。如果男子在这栋别墅里居住30天的时间,那么男子平均每天要花费一万多元。除了别墅租金比较贵之外,别墅的用电和配套设施也在这一万元之内。然而,别墅的主人却把别墅在男子租用期间租给别人,这确实是一件很难让人理解的事情呀。

综上所述,男子离开酒店外出办事并没有过错,真正有错的一方是把男子租好的房子转租给别人的管理人员。既然男子在这家酒店住了三天时间,那么酒店的管理人员就应该把剩下的资金退还给男子。如果酒店管理人员的失误导致男子无法享受到充分服务,那么酒店就有责任推还给男子剩下的钱呀

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没住几天,谢先生因公干退房离开桂林。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当事人:酒店方不退钱也不参与协调

9月13日,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该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谢先生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因为我入住的时间比较长,中间还有一个国庆假期,在网上预订可能会有一些麻烦,而且酒店促销员说只要在假期期间加点钱,就可以保证一直入住。于是,我在9月14日,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于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谢先生说。

9月17日,刚入住不到三天,谢先生接到单位的紧急电话,需要赶往外地开会。和酒店协商时,酒店答复谢先生,“房款不能退,余款只能留店消费,并且需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9月26日,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桂林水印长廊酒店”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该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并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解。”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委托律师对此事进行处理。之后,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将事情投诉到“12315”平台,该平台委派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协调。

10月9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该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进行协商,该酒店工作人员当时答复,会在第二天拿出解决方案,形成报告上报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月15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工作人员回复,酒店方已拒绝提供解决方案。

“在10月16日的时候,我们分别给涉事双方发了《调解通知书》,希望双方在10月20日到我们所里进行现场调解。但是在当天上午,酒店方的人却没有来,电话沟通时,酒店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参与调解。所以我们就按照规定,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酒店方表示:“已履行完合同,没必要再沟通”

10月21日,记者一行接到谢先生的委托律师的投诉后来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在大门口,委托律师拨通了酒店方处理此次事情的销售部经理王某的电话,想再次和他进行协商。王某表示“要请示领导。”

不一会,王某回话:“领导说我们已履行完合同,没有什么必要再沟通了吧。因为之前与客人沟通,他也没有回复,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东西,那我们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我们也履行完合同的相关义务。 ”

随后,记者一行说要对此事进行一个采访,王某表示“如果需要采访,要和酒店相关部门负责人预约。”

记者:“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

王某:“法务或是行政。”

记者:“那麻烦你给个法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吧。”

王某:“你们去查一下吧,我这里没有。你们是媒体,肯定有很多的渠道。你想去采访酒店的谁,就去联系谁就行了。我只负责销售部门,没有权利接受采访。”

记者:“那你们的法务部门在酒店的哪里?我们自己去找吧。”

王某沉默了几秒钟之后说:“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给你提供,而且我们酒店也有权利不接受采访。”

涉事酒店大门口

律师说法

“即使我从9月27日开始入住,也是在合同范围内,而且这个假期我交的房费还是加价了的,酒店方为什么还要预订出去?王某在电话里也说了‘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那为什么不给我在国庆假期期间入住?而且,在9月26日与酒店方协商再次入住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因为中途退房了,没有计算房费,所以房间没有保留’,为什么酒店方又说是‘已履行完合同’?”谢先生对酒店方的态度非常不满,要求“桂林水印长廊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房费。

桂林市独秀律师所律师连忠认为,在整个事件中,争论点是“口头协议”和“合同变更(或终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入住合同则是唯一有效合同。

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刘芳芳律师表示,谢先生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即支付完为期一个月的房费。酒店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指定的客房给谢先生入住。在合同期限内,谢先生提出入住的要求,但酒店却将谢先生已经支付完房费的客房预订给其他客人,导致谢先生无法入住,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桂林生活网孙盛峰 报道

酒店住3天花37万,什么酒店竟如此“贵”?

近年来,各种样式的酒店层出不穷,为出行的人带来了许多便利和舒适。但是对普通人来说,再怎么奢侈住贵的酒店,也不会贵到3天37万。事情是这样的,谢先生与桂林水印长廊酒店签订了30天的长住合同,一次性交了37万元的房费和3万元的押金。但是没住几天,因为临时接到去外地出差的通知,谢先生就离开桂林了。当时酒店并没有退款,而是说余款只能在酒店消费,并且需要在一年内消费完。谁知道过了一段时间后,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继续入住,酒店方却称只能住九月份最后四天,因为国庆期间已经被其他人预定。

酒店:已履行完合同

对于谢先生的控诉,酒店回应称之前与谢先生沟通并没有得到回复,酒店只能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目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继续沟通的必要了。

谢先生:酒店不退钱并且拒绝调解

谢先生的说法是,酒店不答应退款,并且拒绝了调解。并且谢先生表示,自己在9月15日开始入住,计划入住一个月,10月15日离店,酒店擅自将和自己签订了合同的房间又重复预定给了其他人。并且自己当时签合同时,酒店说其中包含一个国庆假期,多收了一些费用。而且一开始谢先生打算在网上预订房间,但是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预订可能有些麻烦,推荐直接签订合同,并且会给予一定优惠。

总的来说,双方各执一词,都坚信自己没有错。并且许多内容双方都是口头约定,很难说得清楚。对于这个情况,我只想说签合同一定要写好细则,并且有临时情况也一定要早日沟通解决,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男子酒店住3天花37万引热议,该酒店对此有何表示?

酒店给出的回应很明确,那就是自己履行了酒店本身的责任,不进行任何调解。言下之意可以理解为“想告就告”,退钱、赔偿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所也没办法,只能建议该男子走司法程序。至于酒店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从酒店的回应来看,应该是没有解除,酒店需要负责任。

1、事情经过

一名男子到桂林去出差,找到了一家豪华酒店,认为酒店的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而后酒店促销员说有活动,建议签入住合同。而后该男子直接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押金,结果住了三天后,接到电话要返回。酒店以不退费为由,让男子以后来消费。结果男子国庆出差,酒店却以被其他人预定为由,只允许住4天。该男子感觉奇怪,只能进行投诉。而酒店本身也很厉害,直接回复“履行合同”拒绝调解。

24期男子住5星级酒店(男子住酒店3天没了37万)

2、酒店是否违规

酒店不肯进行调解,男子只能选择走司法程序。根据律师的说法,酒店的违规行为要看双方合同是否解除。若是之前没有解除合同,而酒店把房间租给他人,明显是违约的。若是之前已经解除合同,那么酒店就算是履行义务,不存在违规。从酒店的回应来看,该男子回去之后可以在一年内继续消费,合同本身没有解除。若是真要上法庭的话,酒店可能要承担责任。

3、酒店说法要考虑

酒店说白了就是赚钱的地方,他们所提供的任何优惠和条件,都是保证在自己不吃亏的前提下。我们在入住酒店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合同,并且对一些事情进行约定。这样在出现意外之后,还能有调解的余地。现在店大欺客的事情很多,想要不被欺负只能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