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失的夫妻》笔录细节是什么?

《消失的夫妻》细节还原中利用夫妻二人性命做为胁迫,欺骗。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受害人,《消失的夫妻》案件简述如下:

2013年5月15日这天上午,原本与刘大娘约好回家吃早饭的儿子,儿媳妇迟迟没有回来,两人电话也联系不上,在家等到10点多钟的刘大娘,一直觉得不放心,便赶到了儿子的住处。

原本以为只是小两口吵架,在闹脾气,可等到了新房后,刘大娘才感觉到不对劲,她在进院子的时候,发现院外的大门虚掩着,进户的大门也没有反锁,而家里却没有人,就在刘大娘觉得纳闷的时候,她突然发现了院子里,已经被石头砸死的小狗,刘大娘一下子瘫倒在地,赶忙报了警。

后续报道:

三人执行死刑,一人因为未成年,基于人道主义,是我国刑法中的理论上的死刑不适用者,再加上其主动供述了具体的作案经过,承认了相关恶行,被判无期徒刑。为被害者憋屈难受,但又无可奈何。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处理应该结合当今未成年人作案频发且案件性质愈发恶劣这一客观现实进行相应的修改。一定不能让这成为未成年人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并逃脱应负责任的挡箭牌。

很多人反对废除死刑是非常有道理的。看了完整的细节,觉得死刑真的不能被废除啊!有些人早已经不能算是人了,说他们是畜生都是侮辱了畜生,连畜生都不如。

借用知乎上一位法警在另一个回答里的话:死刑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人的警示,更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安慰!如果废除了死刑,不但失去了警示和安慰作用,对于某些犯罪分子来说可能连惩罚作用都没有了。

二、《消失的夫妻》女主身上的牙签谁插的?

官媒并没有将细节公布出来,只公布了4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分别是付刚、张学军、王吉营和赵峰,女主身上的牙签应该是这4人中的其中一人插的。

山东消失的夫妻案件发生于2013年5月15日,当天与刘大娘约好要一起回家吃饭的儿子儿媳因为迟迟没有回来,加上两人的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十分着急的刘大娘就赶到了儿子儿媳住处。

到了这小两口新房后,刘大娘原以为这对小夫妻是闹别扭,但突感不对劲,因为她进儿子院子时发现大门虚掩着,进户大门也没有反锁,但家里却一个人也没有,更让人感到纳闷的是,家里的小狗已经被石头砸死仍在院子一个角落了,见状后刘大娘知道儿子出事了赶忙报了警。

警方来到案发现场,发现地上、枕头上都有血迹,但这些都被人刻意清洗过,办案人员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对现场进行整体勘察取证。而,另一边的警力也很快在新房附近的一处小树林的一处洞穴里发现了受害者夫妇的尸体。

警方发现这对小夫妻的尸体上有着密密麻麻的伤痕,很显然这对新婚小夫妻在遇害前受过虐待,尤其是新娘身上,被法医检查出多种虐待伤痕,譬如:牙签插入肉体、烟头烧伤等,让人不寒而颤。

三、谁保存了消失的夫妻案在知乎里那个被屏蔽了的刑警的真实笔录?

那个笔录是假的。

你有没有想过这么一个问题:这是谁发表的,作者是谁?

第一,与本案有关的刑警,他获得了一手资料,然后发表,目的又是什么呢?要知道没有特殊原因,笔录是不会公开的。这已涉嫌违法,难道刑警知法犯法,不为利益。即使要公开也不会在知乎这种平台上,因此刑警根本不会选择单独公开这种笔录。

第二,与本案无关的人员,那么他获得笔录的途径是什么?正规途径获得?正规途径就是不会向个人公开笔录,让个人作为转述者,再公开给公众,而是直接公开给公众(前提是选择公开)。非法途径,比如盗窃,就盗窃这么个笔录,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在我看来这无非是一个无良自媒体人利用社会热点,捏造事实,自我炒作,目的为博关注,获取流量。撇开笔录中的时间点有误,不完整,漏洞百出不说。单从它描述某些行为的时候,你不觉得这有点某国小电影的味道吗?不完整的笔录中就这段是完整的。这不就是18年空姐遇害案的翻版,某自媒体利用这个社会热点,卑劣手段的获取流量,最后等来的只有封号。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悲剧,但是比悲剧更可悲的是,众人却在寻找乐趣,并乐此不疲。

四、离婚笔录里的约定有效吗?

离婚笔录里的约定正常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也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双方还没有改变心意之前,最好前往法庭进行签署相关协议将财产分清。如若两人之间存在一方想要改变心意,离婚笔录的约定只能证明当事人当时所属的心情,没有法律的敲定,笔录里的约定也有可能会发生任何变动。

离婚笔录的约定没有做到是违法的吗?

如若二人的离婚笔录已经得到法庭以及公庭的证实,没有做到其中的约定是违反法律的。离婚笔录一般都是夫妻二人私下的定夺,也是夫妻双方之间比较有力的证据。假设其中一方没有做到离婚语录所给出的约定,另外一方可以带着离婚语录进行法庭申诉,没有完成约定也是犯法的行为之一。

离婚笔录的约定可以维持多长时间?

这个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只要将离婚笔录留存在手中就是非常有效的证据,也就是说离婚笔录存在一天,它的作用就存在一天。直到离婚笔录被丢弃或是丢掉的时候,它的作用才会消失不见,否则它的法律效应以及作用便会一直维持下去。除非二人已经完成了当中的约定,笔录也会相应的失去用处。

离婚笔录中承诺的必须实现吗?

消失的夫妻笔录(案件消失的夫妻笔录)

答案是肯定的,在离婚笔录中承诺做到的事情也是带有法律效应的,这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如若自己在离婚笔录中承诺的约定没有做到,另外一方带着法院调节给出的离婚笔录,或是夫妻双方私下给出的离婚笔录来到法庭进行申诉处理,法院也会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没有做到约定的那一方一定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从而离婚笔录中承诺的也是必须要实现的。

五、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讯问笔录

主要是重婚的事实经过。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重婚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