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简而言之,如果存在客户拖欠货款的,如果诉讼可以这么进行:
如果与客户存在合同关系,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货款,现在客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向客户追讨货款时要注意什么?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5、催收货款“依照规定执行”
收款时一定要依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绝对不能私自给顾客延长还款期限
第一,暴力。也就是和客户“打”。这种催款方式无疑是给自己添麻烦。风险指数五颗星。
第二,驻扎。也就是赖在客户处不走。这种催款方式已经过时,很容易被恶意拖欠的客户破解。风险指数四颗星。
第三,妥协。也就是同意恶意拖欠客户的无理要求,这种催款只会助长其拖欠的恶习。风险指数四颗星。
由此,我们发现自己来解决恶意拖欠的催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专家建议,可以分步骤,分情况来稳中取胜。
第一,根据欠款客户所在地情况,实施催款计划。本地采取有策略的上门催款。掌握时间,分寸,直接关系人信息等等。异地催款要耗费更多的清债成本,所以采用电话催款等方式,也可作为证据存留。最好委托其恶意拖欠客户所在地的专业清债公司。
第二,保持良好的催款心态。一个是在催收的过程中,这有利于在瞬息万变的清债过程中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做出反应和想出对策。另一方面,对疑难债务催收带来心理压力要懂得缓解,切不能因为债务在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身体和物质的损失。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好的策略。不论是打官司还是委托清款公司,律师和专家都会给出比较专业的建议和整套的催收方案。
恶意拖欠货款还要根据自己是否要继续于其合作来谨慎采取催收策略。所以必须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才能与之对抗,获得催收的胜利。
客户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协商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 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诉讼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有法院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账等服务,在经销商 拖欠货款 或拒绝提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考虑到其中的巨大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停止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供货的同时,向这家经销商发出了 律师函 。在律师函中,详细列明了双方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违约责任 及仲裁条款等。 知己知彼及时补建风险规避机制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收款的风险是可以自己避免的。不少中小企业在风险控制上做得远远不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很多企业只是凭感性经验做事,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公司的销售流程也不够规范,比如不签订书面合同,或签约不合规范,缺乏对经销商的有效约束条款,也没有约定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使很多企业既无法合法主张债权 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应当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鉴于收款风险较高的情形,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及时补救,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密切关注经销商资金周转情况,建立与完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与客户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资信状况,一定要随时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度以及商业资讯。 2、出现经销商拖欠货款、资信状况恶化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停止继续供货等,防止损失扩大。 3、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完善合同条款。企业在产品库存大、新旧产品更换时期的背景下,常常会为减轻库存压力而放松信贷的政策,或因为长期关系有意无意地对合作已久的贸易伙伴“放松警惕”。企业在接这些定单时要在合同中备注:定单数量、质量、款式、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后,毁约方将负责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很多企业与客户的合作基于一种商业信用,不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及相关单据的收集,这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大隐患。 另外,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约定经销商不按期付款的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4、收集保存好单证及双方的往来函电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5、严格履行在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以免给经销商拒收货物或拖欠与拒付货款落下把柄。 6、在经销商拖欠货款后,企业不能心存侥幸,而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 委托律师 事务所,通过合作 律师 事务所核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尽快采取法律途径 追讨欠款 ,一旦延误了时机,经销商破产倒闭后,就不用还债,企业就会血本无归了。 总之,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是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企业必须采取周密的方案措施和妥善的处理方法,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综合防治客户贷款拖欠,将贷款被拖欠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
顾客欠款不给如何解决
顾客欠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怎样通过诉讼追讨客户货款
你好,在商业交往中,大家都秉承着诚实守信的发展模式,但是这也避免不了有些商家拖欠货款的现象。对于拖欠货款的商家是我们大家所讨厌的,我们应该按时进行追讨货款。那么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你详细的讲解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收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向客户追讨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面对欠款怎么办?
一、私下和解。私下和解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务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偿的,可以适用这种办法。
二、律师函。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欠款追收。
三、代位追偿。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四、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五、庭外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通过仲裁。此种方法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应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通过此方法,一是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二是可以相对节约成本(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而言要低)。但比较困难的是双方一致要求仲裁。
七、法院诉讼。法院诉讼的途径有两个。如果债务金额比较少,可以选择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此种方法费用低,但风险比较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支付令既终止。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常规的诉讼。该方法执行力度强,但时间较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的措施有哪些。追讨货款是有一定的技巧的,我们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追讨货款,一定不能做出一些违法的举动,在必要的时候我们要寻求法律的手段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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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货款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客户欠货款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客户欠款起诉方法:
1、检查被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建立货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按情况及时发出;
4、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将货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货款;
8、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