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绍: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二、“彭宇案”到底是什么样的?
不说废话了:
1。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
*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
南京彭宇案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2。一审时居然笔录遗失了。
*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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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一审确实存在逻辑问题。
*你不误伤他,就不会送他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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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宇本人其实是个无赖,但看到证据后承认了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且(证据)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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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宇承认了碰撞
*彭宇最近表示“确实发生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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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终结果涉及了双方的利益纠葛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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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论是:
1。法官确实二逼。
2。造成一审判决结果有可能与丢失的笔录有关,但这不是借口,一审的判决是违反了法律精神的,这与道德无关。
3。彭宇确实撞了,而且挑拨媒体。
造成恶性的事件,我认为彭宇应当担主责,因为一审虽然瞎,但在整个事件中的影响有限,一审是彭宇陷害整个社会的工具,但终究屠刀是彭宇选择落下的。
4。我觉得二审很干净,再之后就没什么疑惑了。
三、南京判那个救扶老人的男孩赔偿2万元。这个法官后来怎么样了?
你好,这个法官后来并没有怎么样,他还是承认自己的法官工作。虽然有很多人质疑他的判断,并且感觉他就属于搅浑水的,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