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志每年多少年编一次
二十年左右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这也是我国2006年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一般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地方志书具有地方性、广泛性、资料性、时代性和连续性等特征。同时,《地方志工作条例》也指出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之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整理收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要重新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扩展资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除了20年左右一次的编修,地方志一般还要有一年一次的检查和小的修改添加等等。就比如有行政区域的调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地方志有着“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作用,对于地方的政府官员来说,地方志是他们必备的书目,也是他们必须熟悉的书目。只有真正了解当地的历史,当地的地理,人文等等,才能带领或者推动当地更好地发展,走向正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不是一条容易的路,而且在我国还要追求均衡全面地发展,不能落下任何一个村,一个人,背后需要做的工作是难以想象的。
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条例。2006年5月18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二、地方志书几年修订一次 地方志书多少年订一次呢
1、20年修订一次。
2、2005年5月18日总理温家宝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即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3、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三、地方志书每几年
你想问的是地方志书每几年编纂一次吗?20年左右。
1、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由《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
2、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3、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后会上报。
4、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
四、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扩展资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地方志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