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级别分类

城市等级划分:

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以上

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大城市:100-300万人口。

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小城市:20-50万人口。

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扩展资料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市类型增加:

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城市标准细分:

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提高上下限: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统计口径界定: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等级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二、副国级城市指的是什么?

没有副国级城市,最高级别的是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市的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将部分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全国副国级城市有几个

全国没有副国级城市,四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由政治局委员担任,他们都是副国级干部。